解析:
在农村地区进行房屋建造过程中,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如下所述:
首先,若是由雇佣工人遭受伤害,那么雇主将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是无偿帮工者受伤,则房主要对其表示负责;
最后,若包工头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工程施工,而他的工人因此受伤,这通常情况下应该由包工头负责。
然而,若房主也就是订作物人在这其中有所过失,那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