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女职工若属于法定计划内怀孕生子范畴,且因身体状况确需进行安胎治疗,并提供由专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便有权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请假申请,以获取适度的保胎假期。
在此期间的应得薪资将按照病假待遇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保胎假持续长达半年之久,则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疾病救济费用。
这一规定仅限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且该项福利可延续至生育当日为止。
自分娩当天开始,将改为发放产假工资,同时,其他与生育相关的权益和待遇仍将照常享受。
待产假结束后,若在职女职工仍需继续病休,则自产假结束之日起,疾病救济费用将继续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