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倘若遭受到合同欺诈,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这份签订不当的合同。
其中一方可通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不实信息等手段,诱导另一方在不了解实际情况和真意的前提之下进行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情况被视为欺诈行为。
若受害者认为自己遭受了欺诈,他/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申请。
然而,当事人必须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来说,则应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天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