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各家商业机构在申办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时,必须向政府部门递交以下所列的初始申请资料:
(第一项)具有明确格式和内容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以及与之配套的电子版本;
(第二项)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复印件;
(第三项到第八项)分别为企业章程、资产证明文件、主要管理人员证明文件、技术设备证明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第九项)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性材料。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