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您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备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以及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全面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