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业委会得以正式成立,则原有物业服务合同无需立即终止,除非有特殊情况需重新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在业委会的组建过程中,首先需要由至少五位业主联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启动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随后,由居委会将该申请转交给筹备小组进行处理。
筹备小组负责组织业主们自行推荐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并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对相关章程及管理规约进行投票表决。
最后,由筹备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