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
然而,对于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背伦理道德,利用职权擅自进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从而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并破坏了司法公正性的犯罪案件,以及法院受理的自行陈述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也都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开展相应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