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该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之人士,系由法院依法公布,则此举无疑是合法的;
然而,若私人未经授权擅自披露他人信息,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同样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