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险资金,将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勒令全额退还所骗取金额,并面临高达两倍至五倍的罚款惩罚;
而对于恶意行为严重者,负有相应执业资质的人员也将受到严格监管,由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职业资格。
此外,医疗保障部门还会对这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命令其暂停涉事责任部门在六个月以上、且长达一年以内的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的医疗服务,直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止。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