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通常经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知悉《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请其签署姓名与印鉴,同时需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阶段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待期限届满之时,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将会将保证金全数退还予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其作为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