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集资建造住宅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第一,对于那些住房条件较为艰苦且员工数量较多的工矿区域以及经济状况欠佳的企业而言,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在遵循城市规划和发展计划的基础上,其具备使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设住宅的资格;
第二,当集资建造的住宅竣工之后,其所有权将由职工和企业共同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