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民工不幸身故的赔偿标准问题:
在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项:
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数额,标准为六个月;
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偶每月应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将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抚恤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劳动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此外,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参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