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以工作内容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应提供《劳动合同》以及薪资发放纪录,如无法提供这个合同文件,需凭借其他确凿证据来证实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诸如能够显示劳动力支出的银行交易账单、社保缴费收据等等。
除此之外,还须提供关于薪资及工作时长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工资支付凭单、考勤表等。
倘若某些证据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清单等,而用人单位却拒绝提供此类信息,则该用人单位将面临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