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房产存在质量瑕疵,则购房者依据购房相关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自行对比该房产出现的具体质量缺陷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上述质量问题予以合理修复及相应的损失赔偿。
若因房屋主结构质量不符合交付标准而无法实际交接使用,或者在实际交付使用之后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经过专业机构核实后确认的确不符合交付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购房协议,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