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离婚案件进行二审时,如若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法庭可以据此予以离婚判决;
反之,倘若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那么法庭则难以作出离婚的裁决。
在法定的范围内,有几种具体情节可被视为能够有效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诸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
对家庭成员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属;
存在多次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因夫妻间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及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