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复用费用应当依据房产产权面积与当时的市场地价水平来核算相应的款项,这笔费用往往需一次性支付并持续约为30年时间。
拥有权益的主体有权在使用权期满前的至少一年前提出续期请求,依据现行的地价水平支付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
在成功支付所需的土地出让金之后,他们将有机会签署新的土地出让合同,进而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