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7-10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专家导读 从合同约定的角度看,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一般来说不能提前续约。鉴于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提前续期的政策空白和实践困境,尚不具备办理提前续期的条件,实践中一般不予以办理。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就表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及期限均未确定,因此,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慎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取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可以提前续期吗?

我国土地管理在实践中尚未出现住宅用地续期的个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也未明确对此做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允许提前续期可能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可能不符合将来的土地规划。提前申请续期时难以预测将来的土地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可能导致土地出让合同与规划方案无法衔接。

第二,从合同约定的角度看,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一般来说不能提前续约。

第三,土地出让金价格难以确定,土地出让金是一个可变量而非固定值,土地用途、土地供需情况、国家政策和规划、经济发展等因素都影响着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提前续期时无法预测几十年后的土地出让价格,也就无法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鉴于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提前续期的政策空白和实践困境,尚不具备办理提前续期的条件,实践中一般不予以办理。但由于本案中开发商已经按照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布置进行开发建设,并发放房产证的特殊情况,在已购房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可尝试允许其提前续期以盘活土地利用,有效开发。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实务中也没出现这类案例,没有参照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制,因此想进行提前续期不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而且我们要考虑到实践中的复杂情况,许多业主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清楚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等,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给土地使用证期限制度带来挑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一键咨询
  • 134****8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5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但是此时已经侵害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故此在收回之前,必须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布补偿标准,任何土地使用权被提前征收的主体,都可以参照该标准,提前计算自己可以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款。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续展可以前提前多久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皆为十年,到期还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内提交续展申请;如在此期间未办理的,有一个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商标未提交续展的,注销其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吗
土地占有权是使用权的前提,因为没有占有权就谈不使用权,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土地占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也是有明显区别的,正常情况下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对应的时间限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记提
[律师回复]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不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这是当前很多人都容易忽视的,如果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可能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当然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这样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买入土地使用权的几种方式 (一)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还有协议。 2、出让的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而工业用地则为五十年,如果是、科技或者体育等的用地为五十年,若是商业或者旅游、娱乐等的用地则四十年,而其他综合的用地为五十年。 (二)以协议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并,由国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让人进行谈判,协商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但是目前这种方式已很少用。 (三)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年限:以划拨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有法律或者的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对于使用期限是没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并依法出让。 2、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条件是允许的。擅自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将没收非法的收入,并据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 (四)以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还有赠与等。 2、年限: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减掉原来使用者已使用土地的年限后所剩余的年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续展提前多长时间可以续展
《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申请商标续展,一般是在商标期限届满之前12个月提出或者在商标期限届满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可以吗?
可以啊,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税怎样办理退税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税怎样办理退税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由房屋或土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属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备案类或核准类减免税手续,并出具相应减免税文书。退税业务,纳税人须到房屋或土地所属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属地税务机关按照缴库退库有关规定及流程,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资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手续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是怎样的
如同一般财产出资的要求一样,交付亦为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基本要求。土地的交付即为对土地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只有公司实际的占有和控制土地并进而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际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同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仅需要交付,而且还需采取法定的权利移转形式。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按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应采取公示的方式,即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公司才能取得真正的、完整的、排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也才是完全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
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交付的价值在于对土地的利用,产权登记的价值则在于权属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未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相当普遍,它们都属于出资义务的部分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未交付土地意味着出资人对公司财产的占有,损害着公司的财产利益。未办产权登记则意味着出资人对土地权利的保留、公司对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缺少法律的效力以及随时有可被追索的风险。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