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若涉及到标的物的损坏或丧失问题,则在此类事项未得以实现之前,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然而在网络购物领域中,收件人的签收行为便被视为标的物的实际交割时刻。
因此,可以理解为在买方进行签收动作之际,可视为该商品并未真正完成交付过程,此时如若发生货物损毁事件,其风险自然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