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金在三个月内不缴付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假设某位劳动者已经与某个固定的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如果该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便构成了法律上的违规行为。
反之亦然,若该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尚未寻得新的职业机会,在此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