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即如以下各方面所述,购买者具备法定的解除合同权利并可据此要求退回购屋:
首先,倘若购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购买者自然有权选择退出该交易;
其次,如果购买者的购房合同因违法行为而被法院裁定撤销,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利选择退房;
再者,若购买者无法获得贷款支持以完成购房交易,他们也享有退房的权利;
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延迟办理房产证超过了一定的期限,购买者同样拥有退房的权利;
最后,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购买者亦有权选择退房。
另外,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买者同样有权利选择退房;
还有,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购买者同意擅自更改了规划和设计方案,购买者同样有权利选择退房;
最后,如果房屋的实际形态与图纸设计存在重大差异,购买者同样有权利选择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