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相当于我国法律中的逮捕)之后,无法直接启动诉讼程序进行起诉。
实际上,刑事拘留只是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法律权威。
待侦查工作完成,案件便会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接着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具体而言,如下几个步骤表明了这一过程:
1.首先,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只能在侦查过程中实施,且必须由侦查机关依法行使。
2.其次,在刑事拘留结束后,侦查机关仍需继续开展侦查工作,直至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方可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此之前,无法直接启动诉讼程序进行起诉。
3.再者,若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撤销该案件的立案,而非直接启动诉讼程序进行起诉。
4.此外,当案件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若经审查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则案件将会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
5.最后,经过以上两个阶段的处理后,案件尚未完全结案,接下来便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