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问题的私下解决与赔偿,其所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有效性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私下解决并非完全无懈可击,仍有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失去效力。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形:
第一,协议签署时未经有关单位进行严格的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等级评估,即在尚未明确工人是否可以被定义为工伤以及劳动能力等级的情况下草率签署。
第二,协议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公、误解,或者在雇主实施欺骗行为、威胁强迫,或者工人处于极度不利的境地之下签订的。
第三,协议内容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事故的管理规定,并且通过看似合法的方式掩饰了非法的目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