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刑事案件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即在首次遭受公安机关询问或被迫接受强制性措施之时起,其有权委托律师进行相关事宜的代理与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从初次面对侦查机关的审问或者首次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追诉阶段,他仅能根据法律规定,以律师为唯一代理人。
被告人亦同样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为其代理事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