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及时告知家属有关庭审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在开庭前三日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以及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手中。
庭审过程中,需
首先核实当事人是否已经按时到达法庭,接着宣读案由并公布相关人员的名单列表,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即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认为存在任职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