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确实因病向单位提交了书面请假申请,并且其在外地停留的主要目的并非游玩,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此名员工违反了诚信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这时依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便是合理而恰当的。
然而,若这个员工前往外地并非为了消遣和娱乐,而是为了接受必要的治疗,同时他还能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来支持自己的说法,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将之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进而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