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
如果犯罪者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财物,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且得到对方谅解的行为,在综合衡量犯罪的性质、赔偿金额、偿还能力及认罪态度和后悔之情等多方面因素之后,可以适当减少基准量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
然而,若犯罪者虽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财物,却未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其基准量刑则可相应地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