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未经正当理由强迫业主退房;
对于已经合法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其拥有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合约约定,不得任意更改或终止合同;
任何依法产生的合同,均受到国家法律的庇护与保护。
假设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向业主宣告或通过自身行动证明无法履行主要债务,并强行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作为守约方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例如房价上涨部分的差额等),业主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
在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之后,若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则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