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未遂者倘若没有伤害到被害人,在法律上有权依照既遂犯罪的判决标准得到从轻甚至减轻的刑事处罚。
对于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行为,根据法律的具体条款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式来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涉及对年龄低于十四岁的幼女进行性侵,则要加重其刑罚等级,视为强奸罪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