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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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对受害女性进行赔偿,弥补其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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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小编,强奸罪要不要赔偿给受害人了?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在文中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要赔偿给受害人吗

由于强奸罪会对受害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都应该对受害女性进行赔偿,弥补其受到的伤害。

二、认定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罪与非罪的界限

(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强奸妻子的司法认定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 但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

4、"强奸"男性的司法认定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与通奸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是人人痛恨的犯罪,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在认定强奸罪的时候,我们要明确区分强奸与通奸行为,切记不可将两者混淆。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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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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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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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按照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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