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危房拆除时享有补偿权益,具体的补偿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该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其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为周转补偿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地或自行寻找暂时居所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其金额则按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