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面临倒闭风险时,员工亦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补偿方式如下:
首先,我们需准确把握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其每月所得薪资水平;
其次,对于服务年限已达一年之久的员工,则可得到相应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他们有权从公司处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破产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款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