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乃关于贪腐受贿犯罪之刑法规定,依规定,涉案金额若介于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应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附加罚金;
对于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且少于三百万元者,其刑罚将依据情节轻重划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间,并可能伴随罚金或没收财产等措施;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三百万元时,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必须承担罚金或依法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然而,这仅为一般性的刑罚原则,实际执行过程中仍会因特殊情形而有所调整。
受贿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或是擅自收取他人贿赂,进而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引发的犯罪行为。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泛指人类利用自身职务地位及权限,特别是在管理、负责或处理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责和优势。
无论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只要其行为导致了干扰公正的结果,便足以成为构成受贿罪的要件。
须注意的是,在受贿罪的定义中,并非只有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构成,而是无论是否真正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都不会对受贿罪的成立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活动中,若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同样也将按照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