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上,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并不能立即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在拘留期内,案件的侦查工作将会得到圆满结束,并且将犯罪案件转交由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一手承担起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全力以赴搜集有力的犯罪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