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小型与微型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正式注册并成立,其员工人数以及经营范围均相对较小之企业,其中主要涵盖了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三大类别之企业。
涉及到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工业(涵盖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不包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以及其他尚未明确列出的行业(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