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发现法院判案存在不公现象,可采取以下投诉途径:
首先,应在法院系统内进行投诉,可向实施部门的主管负责人,例如执行庭的庭长、局长或法院的院长等,以及原案审理的主审法官进行反映情况;
其次,亦可向检察院提出投诉,因为检察院担任着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职责。
对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案件,若检察院认为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仍存在明显错误,且该案件系依据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则同级检察院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