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属于公安机关所辖范畴。
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当运用本单位资金使其为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且款项逾期未还达三个月以上,又或者虽然没有逾期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过大、用于谋取利润活动或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以及实施了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