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我国法律所秉持的总体准则在于: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直接抚养照顾;
然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以后,便不再遵循此原则。
关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全面评判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明确判定何方具备更为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活与教育环境;
其次,需要深入了解子女在过去的生活中由谁负责照看,以及子女与其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深厚;
再次,需关注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节育或再生育的可能性,以及其是否有再婚的意愿,同时也需考虑到母亲的年龄状况;
最后,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习惯,亦将成为法院在裁决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十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还会尊重并听取他们的个人意愿。
综上所述,法官将会根据上述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定,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协商不了的,应当起诉,并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证据。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遵循子女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