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立功的法律规定中,我们明确了其适用的时间段应为犯罪分子自归案之日起至刑罚执行完毕止这段期间内。
若犯罪分子在此期间内有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并被证实确凿无疑,或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进而使得其他案件得以成功侦破,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而如果他们的行为达到了重大立功的标准,则有可能被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当犯罪分子自归案之后,如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揭露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罪行,且这些行为经过查证属实;
或者提供了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同样经过查证属实;
抑或是有效地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
又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以及具备其他任何有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突出表现时,都应当被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经过查证属实;
或者提供了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同样经过查证属实;
或者有效地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
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任何重大贡献时,都应当被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