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冒充公职人员之身份构成为冒名顶替罪。
冒名顶替罪,本罪行特指在符合国家明确规定应予提交身份证明之相关活动中,采用伪造、变更或盗用他人之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险卡、机动车驾驶证等法律许可用以证明个人身份之各类证件,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