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通常采取以下四个标准:
首先,若事故是由单方过失所致,则将追究该方负全责之责;
其次,若有人在发生事故后实施了逃逸或者销毁证据等行为,也将判定其对此次事故负有全责;
再次,如果事故中各方面都存在过错,那么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归属;
最后,如果事故被认定为意外事件,则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