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前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将另一方加入共有权人名单中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申请,此种情形可以被归类为转移登记类型中的"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处理。
若选择以赠与方式进行深化,则夫妇双方需要事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赠予公证书,其中一方需明确赠与另一方一半的房屋所有权,随后由双方共同携带着房产证、居民身份证以及公证书至房屋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而如果选择通过买卖方式进行深化,则双方需要签署买卖合同,并在完成后携带房产证、居民身份证以及不动产完税凭证等相关文件至房屋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