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官会说服原告撤销案件的缘由包括两方面:
首先,法官坚信在撤诉之后寻找其他有效途径来解决争端,将有助于化解现有的社会矛盾;
其次,这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从而减轻法官及法院的繁重工作压力。
然而,当宣判之前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时,是否予以批准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