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经营行为涉及到的民间借贷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亦或是企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发放贷款的业务活动,他们都可能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而这些当事人所触犯的罪名,通常就是人们熟知的“非法经营罪”。
若是在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涉案人员还涉及到了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非法集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那么司法机关将会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按照规定对其予以合并量刑,从而进行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