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之中任一方所签署的购房协议,均被认为具备充分且完整的法律效力。
这是由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涉及共有财产的问题上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具体来说,当无权进行处分行为的一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时,倘若受害者未作出反对或撤销决定,或者在无权处分者签订相关合同之后成功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这份合同便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在没有得到出卖方配偶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此类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如果出卖方的配偶最终选择不承认并追溯合同的有效性,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