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若仅凭照片却无原始文件的合同,则需辅以其他确凿的证据来增强其可信度,例如相关交易的付款凭证等。
因此,若是在已有其他充分证据证实合同确实存在,并且对方当事人亦对此表示认同的前提下,那么通过手机拍摄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合同的有效性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均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然而,当涉及到举证责任时,则需要提供原始文件。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手机拍摄的合同证明力度较弱,甚至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