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各派出所负有不定期地对所辖区域内刑满或拘留释放人员进行探访和诫勉谈话的职责。
因此,派出所致电邀您前往叙谈这一行为既属正常且合乎法规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您应严格遵守随传随到的原则,因为公安机关仍在进行调查工作,最终的审判权则由法院行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