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会行政补助收入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如下所述:
若国有企业的工会经费收不抵支,单位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向工会提供必要的经费补贴支援;
国家政府下拨给工会机构的不动产,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擅自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动分配;
在基层工会收到单位行政部门提供的经费补助款项后,应当将其纳入工会的收支预算管理体系中,并在会计科目“行政补助收入”以及相关的支出科目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算与列支处理;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