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犯罪活动的具体规定,当非国家公职人员与国家公职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受贿行为时,应当依照受贿罪的共犯规制进行严厉打击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在涉及受贿罪的团伙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为主犯,那么就应该对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惩处;
反之,如果犯罪分子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为从犯,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