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提交给法官的证据未能获得采纳,那么在法院做出终局判决之后,如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便可提出上诉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若对地方法院作出的首份判决表示不服,则享有在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同样地,当事人如对地方法院所作的首次裁决表示不赞同,亦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