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具体判决量刑时,必须依据涉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加以深入剖析。
若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借着自身职务之便,将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且所涉金额较大,已过三个月仍未能偿还的,或者虽然尚未存在逾期达三个月的情况,然而资金数额相对较大并用于从事营利活动的,亦或是用于实施非法勾当的,此类行为人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进一步地说,若这些从业者所涉及的挪用款额极大,或者虽然数额不算特别大,但是在事发后未能如数归还的,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